4月24日
青岛崂山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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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田曙光,男,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海江路6号天林山庄7甲号楼1单元301户,身份证号码:370623197001016135。
被执行人:青岛中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镇江北路22号甲。
申请执行金额:本金及利息794万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本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4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2015)崂民二初字第4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其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依据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后,申请执行人自愿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40%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举报电话:0532-88895680(曲法官)
本公告有效期:2022年4月24日起至2023年4月23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近日
莱西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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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莱西市人民法院涉民生执行案件的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告,限被执行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院履行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强制执行。
在此,本院郑重告诫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迅速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对于有偿还能力拒不偿还,对抗、逃避执行,转移、隐匿财产者,本院将采取严厉的执行措施,除依法实施司法拘留外,还将对个人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举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存在高消费等情形的线索。
举报电话:0532-83109311
来源:半岛都市报、莱西法院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编辑 刘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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