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Y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J纸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一案
一审法院: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886号
一、关于《房地产抵押典(续)当合同》的法律性质
在乌鲁木齐市Y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J纸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基于下列理由认为《房地产抵押典(续)当合同》虽名为《房地产抵押典(续)当合同》并办理了房地产抵押登记,但实为民间借贷合同:
第一,从案涉金额看,双方约定及Y典当公司诉讼主张的已付本金数额为2500万元,已超出Y典当公司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
第二,从案涉资金来源看,2012年4月《证明》以及Y典当公司提供的付款凭证显示,出借款项并非来源于Y典当公司的自有资金,而是由案外人杜*忠提供。
第三,从合同履行过程看,Y典当公司未向J公司出具当票,亦未在支付款项时收取综合费用,并且Y典当公司自认在办理案涉房地产抵押登记前其已向J公司支付了部分款项,Y典当公司还就案涉合同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公证文书。
上述事实及行为表明,Y典当公司虽为典当公司,但双方当事人并未按照典当业务管理的操作规范签订和履行《房地产抵押典(续)当合同》,该合同不符合典当法律关系成立的各项具体要求,故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应为企业间的借贷关系而非Y典当公司所主张的典当关系。
J公司辩称《房地产抵押典(续)当合同》及2012年4月《证明》均系其在空白合同或纸张上签章,对双方借款关系不予认可,但J公司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应当知晓公司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所产生法律后果,故对J公司上述抗辩理由不予采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Y的行为”,本案《房地产抵押典(续)当合同》符合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特征,本案应当按照民间借贷纠纷进行处理。
依据以上事实和证据,Y典当公司和J公司之间的借款行为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房地产抵押典(续)当合同》的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二、关于借款利息及违约金
一审判决对Y典当公司主张的2012年2月24日至2012年6月30日借期内利息不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支持,二审法院认为并无不当。关于逾期利息,案涉《房地产抵押典(续)当合同》系依据典当合同格式订立,并未约定逾期利息,Y公司主张自2012年7月1日至J公司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期间逾期利息按照月利率1.5%支付利息,在借期内约定利率的范围内,一审判决予以支持,二审法院认为并无不当。关于违约金,虽然案涉《房地产抵押典(续)当合同》明确约定当金数额的20%作为违约金,但Y典当公司主张的因J公司逾期还款所受到的违约金与逾期利息损失属于同一法律性质,而案涉《房地产抵押典(续)当合同》并未约定逾期利息,且J公司一审提出了不应承担违约金的主张,故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三、关于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J公司提交的2012年2月22日其向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抵押登记备案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新典(融)字2012年第222、223、224号《房地产抵押典(续)当同》所载明的事宜,J公司出典给Y典当公司以获取当金总计1000万元并为此设定抵押担保,约定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垫付费用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等。因此,在J公司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Y典当公司主张以J公司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有合同依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最高法院认为并无不当。
四、律师评析
除了典当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等为用款人提供融资支持的合同都应当把业务合规放在首位,只有按照相关规范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合同要件,否则就有名为有关融资合同,实为民间借贷合同的风险。
在本案中,虽然两级法院都认定典当合同名为借贷合同,但并未对借贷合同的效力进行否定,支持了部分利息和逾期利息,并确认Y典当公司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这对典当公司来说可以说是不幸之中的万幸。如果典当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从事相关放贷行为,其与借款人签订的有关借款合同很有可能被认定无效,根据主从合同原理,若借款合同无效,则抵押合同也必然无效。这是典当公司无法承受的更大风险。
二审法院认为,案涉《房地产抵押典(续)当合同》虽名为典当,但不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一审判决据此认定案涉合同不符合典当管理规定,按照民间借贷纠纷进行审理是正确的。因此,虽然《典当管理办法》有些不合时宜且效力级别偏低,但仍为现行有效,并且是各级法院裁判案件的主要依据,典当公司应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开展相关业务操作,以防范典当合同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合同甚至是无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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