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货币资金,实缴;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自有产权或租期在3年以上的商业用房;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2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1.设立申请书;
2.典当行章程草案
3.出资协议;
4.出资承诺书;
5.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制度、安全措施;
6.验资证明原件;
7.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拟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简历、个人征信、承诺书;
9.法人股东公司介绍;
10.法人股东公司章程;
11.法人股东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和近期审计报告;
12.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13.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
14.法人股东的征信报告;
15.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6.自然人股东的征信报告、出资能力证明、承诺书;
17.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18.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件文件;
1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预核名复印件;
20.典当行可行性分析;
21.总经理履职报告;
22.公司组织架构方案;
23.接入监管系统的承诺;
24.区县金融工作部门初审意见报告;
25.资料真实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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