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时期,当铺始于洛阳的佛教寺院,当时的当铺称为“寺库”,当时宗教文化兴盛,人们崇拜佛教,古人有云:“天下十分,则佛有七八”可见当时佛教寺院拥有着巨大的财富和很高的社会地位。《魏书》中记载:“僧抵户把赋税交予寺院,以备荒年济贫求灾之用,而寺院僧尼则以此经营质库,以收利息”。

当铺入俗于唐代,到了唐代,典当业务已走出寺院普及民间,逐渐形成了一种官营或民营的金融行为,当铺还称之为“质库”。据资料记载表明,质押业是唐代“最大的商业”。

到了宋朝,典当已形成正式行业。“北人谓以物质钱为解库,江南人谓之为质库”,南朝当铺被称作“长生库”。同时,随着宋朝行会组织的成熟,也正式形成历史上最早的中国典当行业同业行会组织,这是典当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明代典当业资本性质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以商人资本为主的民营典当逐渐形成的许多以亲缘、地缘为纽带的地域性商帮,各明都大邑都有他们开设的典肆,有的商人专以典质为主,并致富。同时典当为政府财政收入开辟了一种税源。为典当专门设的税种——典税,始建于明代。

清末民初中国进入半殖民半封建社会,典当又同银行、钱庄资本建立借贷关系,形成城乡高利贷网,官僚资本银行也插手其间。并且新中国成立初,受“左”的思想和长期对典当业利息剥削残酷性的不恰当的宣传,人们在心理上对典当业是憎恨的,认为其是导致人民贫穷的罪魁祸首。随着城市解放,当铺被全部取缔。

改革开放后,典当这个传统的行业获得了新生,1987年在四川成都成立了我国改革开放后复出的第一家典当行“成都市华茂典当服务商行”。为新中国典当业的复出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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