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文/图 记者 马蓓)近日,财政部网站公布确定59个市(州、区)成为2019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我区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被纳入首批试点城市,分别获得中央奖励资金5000万元。
11月13日,记者了解到,根据近日印发的《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2019年中央财政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20亿元支持试点城市工作,期限暂定3年(2019年-2021年)。对东、中、西部地区每个试点城市的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
作为试点城市,未来三年内,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巴州将每年获得5000万元由中央财政提供的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城市金融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
据了解,自2018年11月23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被国务院批复按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以来,坚持创新发展,先后出台《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关于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措施,通过与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基金、小贷、担保、典当、投资等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丰富创新金融业态,支持完善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
今年以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积极开展“政银保担企”洽谈合作,通过与银行、保险和担保等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努力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同时,我区今年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开展“自治区级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试点,探索政府、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民营企业及中小微企业的有效合作模式,进而在新疆形成示范和引领作用。
今年上半年,27家金融机构通过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建立的“政银保担企”合作长效机制为300余家企业累计贷款授信204.3亿元。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区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区长胡启智说:“政府是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信息桥梁,主要为企业和金融机构起协调和服务作用。下一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将在总结前期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走在前列,当好表率,探索出能在新疆推广、复制的有效合作模式,让新疆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更好地享受普惠金融的红利,为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巴州财政局财政金融投资管理中心负责人说:“通过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支持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进一步引导金融资源支小助微,推动实现全疆民营小微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成本、控风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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