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能够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是所有执行人员最大的快乐。不过,如果这个财产不是房、地、车、钱等常见物,那就不只是快乐那么简单了。
今天,跟着玄武法院执行人员
来看看是什么财产吧?
目的地,苏州。某典当公司。
玄武法院受理的一起合同纠纷中,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有块玉在苏州某典当公司。
执行人员现场查看后
发现是块玉石
重达75公斤!!!
有图有真相
这就尴尬了。这么大的玉石,价值几何?能否扣押?扣押后如何搬走?搬走后如何处置?更麻烦的是,典当公司不配合!
典当公司负责人徐某称
几年前,被执行人张某某和典当公司签订了一份动产质押合同,以两块玉石作质押借款。后来,张某某把其中一块玉石搬走,换成了现在这块玉,但合同并未随之变更或补充。典当公司还出示了当时的动产质押合同,但玉石是否真的被换则没有拿出任何证据。
玄武法院研判后认为
这块玉石是否是质押物待定,即使是张某某和典当公司借款的质押物,玄武法院作为首轮查封法院,依然享有处置权。
于是,玄武法院派出一队执行人员前往苏州实地扣押玉石,由石顺光副局长带队,同时,由于玉石的特殊性,玄武法院特邀了玉器专家章义平教授现场“鉴宝”。
到达现场后,典当公司果然不同意玄武法院搬走玉石。负责人徐某十分客气接待,无比坚定拒绝:看看是可以的,搬走是不行的!
章义平教授初步查看玉石后表示,这是块新疆的青白玉,适合做大件玉器,具体价值需要专业机构评估。
接下来,石顺光副局长与典当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长达三个半小时的交涉。徐某打了110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是法院执行,立即表示了理解与支持,默默守在一旁。
交流中,典当公司工作人员始终坚持,玉石是被执行人张某某的质押物,即使处置,也要保证典当公司的优先受偿权,且不能搬走。石局熟练地运用法律规定和原则予以驳斥。
见执行人员态度坚决,徐某坐不住了,到处打电话寻求外援。典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法律顾问、律师等,一一通过徐某与执行人员对话,石局耐心而又有理有据地逐个说服。
徐某不死心,又联系了被执行人张某某。张某某在法院这边长期杳无音信,现在居然能够联系上,石局立即要求其到法院来说明情况,张某某在电话那端答应了。诸计不成,徐某又搬来了一名律师。然而律师在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后,谨慎地不发一言。
眼看典当公司百般拖延,为防事态生变,经执行指挥中心协调,典当公司所在地的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派出执行人员赶来现场支援。徐某看到玄武法院执行的决心,终于让步了,同意玄武法院搬走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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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小心翼翼地把玉石
包好,抬起,装车
这么大的玉石,何处安放?
经过三个小时的长途跋涉
玄武法院执行人员终于
将玉石平稳放入保险柜
并张贴封条
三个半小时的暗暗角力、斗智斗勇,又三个小时的小心运输,这块玉石终于入库为安。至于玉石的命运,敬请关注玄武法院司法拍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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